幼稚園合約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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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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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基法,雇主應準時發給薪水,不可以隨便扣薪水的。你才剛開始工作不久,屬於試用階段,如果契約有規定對方可以行使適用期解約規定,依照法理你應當也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契約,方符合誠信原則。
此外,解約金的約定顯然也過高。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支付薪水,並於訴訟中請求確認該解約金約定顯失公平無效或請求法院以該約定過苛,請求法院減少解約金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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