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7/19上午發生車禍,對方為廂型車由中山北路往南方向,我方為機車由民權西路往東方向,我方前行路口交通號誌秒數已歸零但仍未變成綠燈,對方是綠燈已變成紅燈,初步判定是我方闖紅燈,當時路口員警說此是變換號誌過程發生事故,不願採集對方極長煞車痕。
路口監視器畫面說明我方機車群已行駛至中山北路南向五分之三,正待對方最後3輛車經過,待3輛車經過後,我才剛起步,即被對方車輛撞傷。
依您所述內容來看,初判表所為肇事因素分析之結果似乎對您這一方相當不利,建議您依相關程序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俾以重新確認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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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內容來看,初判表所為肇事因素分析之結果似乎對您這一方相當不利,建議您依相關 ... (恕刪)
謝謝您的提醒!
目前已聯絡並請警方協助取得台北市交通中心當時的號誌變換情形影像資料,確認當時中山北路南向的號誌是紅燈,我將取得後,重新申請肇事鑑定。
再次謝謝律師您的幫忙。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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