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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你好!

  • 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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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7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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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一開始在求職便利通看見貸款的廣告報紙,結果打過去詢問完全不知情對方是詐騙集團的人 卻掛著羊頭賣狗肉的名義在進行,卻完全不知情卻對方自稱(陳先生)似乎很著急的表現很好心 要幫助我貸款,然後詢問我何時可以把身份證(印本)提款卡(正本)+提款卡密碼寄過去給他 結果等到領薪水時候下午寄過去給他後,過沒多久星期一上班時後結果公司人事部通知我詢問事情 說發現我的合作金庫的帳戶使用異常,就變成警示戶。 然後通知公司告知後便是跑到派出所備案 但員警跟我告知不用報案與填寫報案程序。 然後告知要去嘉義第二分局做筆錄以及土城分局做筆錄 然後被騙的人二個人加起來將近二十幾個人! 然後最近八月二十二號要準備初次回嘉義法院應訊 因這件事情要貸款結果我女友也無辜因我而受到風波 我不知道到時出庭該怎幫他! 畢竟有跟詐騙集團 人有通電話的是我(當事人) 我女友可以說是(第二者) 這樣八月二十二號他要出庭我該陪同嗎? 如果說我女友完全不太了解情況 卻因我而被騙提款卡當人頭戶 到時嘉義法官判決會很重嗎? 雖未出庭 但目前為止很害怕有很緊張不知道該怎回答 想詢問出庭後 如果真正受害者也是我們 而沒做這件事情 該如何配合法官才會不起訴處份? 畢竟我們二個人才二十幾出頭而已 不想被這件詐欺案害死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