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於8/18日於仲介那邊簽署一份要約書,但是沒有簽斡旋也沒給斡旋金,本來他們是說我開價1100太低希望我可以加一點金額,8/21日他告訴我1130可以買嗎?但是後來當天8/21日再通電話時我告訴他我不買了,但是她說賣家已同意1100萬成交且已傳真給他們,,,請問我這樣需要賠償嗎?
如果沒有簽意願書或要約書 也沒有給定金 這樣契約是否會成立可能就有疑問 你還是等房仲看有什麼要求再行判斷
這要看要約書所約定之要約期限為何,如8月21日仍在要約期限,此時則端視賣方是否已確實在要約書上確認,如已確認,一旦任一方反悔,皆需依邀約書上所載之違約條款賠償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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