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問題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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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27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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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提到訴訟費用負擔之規定固然是由敗訴的一方承擔,但畢竟在未完成審理之前並沒有所謂勝敗之結果,故依法應繳納之訴訟費乃是訴訟要件之一,須由提告之原告先行預繳,否則法院得依法駁回原告之訴。其後在判決書的主文內則會將訴訟費用原、被告間究竟應如何負擔之比例一併詳細判決,但因所有金額早已由原告如數預繳於法院,所以應由被告負擔之部分,原告當然得依法向被告來請求償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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