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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28條

  • 光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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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8 20:59 最後編輯日期:102-08-28 21:25
  • 文章人氣:1365
  • 個人積分:4
  • 律師您好:

    我今年24歲,為了增加論壇分數及等級看更多的東西,所以發了一些圖片(3篇共60張),

    內容有關未成年的裸露圖片,我並沒有試圖販賣或有性交易字眼或實際行動等其他作為,

    也沒有前科,今天做完筆錄,員警跟我說我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28條'

    可能會被緩起訴等等,我想請問我是否會被關?或罰錢?

    整個審案流程,到判決出來,大約需要多久的時間?

    因目前找到研發替代役,10月入伍,一個月後進公司服役,請問這樣我會丟工作嗎?

    或因軍人身分要上軍事法庭?

    因為我是單親家庭,與媽媽相依為命,媽媽身體很不好(兩種癌症),我很怕她受到打擊,

    有辦法將傷害減到最低嗎?

    或著我是否可以拜託檢察官電話通知我上法庭,不要以掛號信的方式,我怕我媽看到...

    拜託各位法界先進幫我想想辦法了,感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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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8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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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盡量朝緩起訴的方向去爭取,警方會把本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屆時檢察官仍會傳喚您出庭,本件不會適用軍法,也不會由軍事法庭來審理,另若您要變更通訊地址,則應與書記官聯繫更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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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30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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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就您所述事實,係散布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基本上若您沒有前科且配合檢察官調查、坦承犯行者,應該有很大的機會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順利的話或許可以開一次偵查庭後即結案,在送達處所部分,若有其他人可以幫您代收的話,您可以前往地檢署查明分案的案號股別,進行送達處所變更程序。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建議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被告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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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30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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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就您所述事實,係散布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基本上若您沒有前科且配合檢察官調查、坦承犯行者,應該有很大的機會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順利的話或許可以開一次偵查庭後即結案,在送達處所部分,若有其他人可以幫您代收的話,您可以前往地檢署查明分案的案號股別,進行送達處所變更程序。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建議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被告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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