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公司宿舍已逾10年,兩人房,中間換過兩室友皆相安無事,
最近換一新室友,我也有數天未回,
某日回去發現本人物品不見大半(浴室用品、個人抽屜內、櫃子內),
抽屜及櫃子皆為獨立使用,並無共用問題,
詢問新室友回答是說幫我整理並丟棄,但基本上我並無同意也不會答應,
對方等於私自翻動本人物品並將之丟棄,
請問這樣報警會判竊盜罪嗎? 可求償嗎?
先謝謝回答
回覆 阿雄 的發言內容: 住在公司宿舍已逾10年,兩人房,中間換過兩室友皆相安無事, 最近換一新室友,我 ... (恕刪)
最近換一新室友,我 ... (恕刪)
這不是竊盜。求償必須證明有這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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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實務上丟棄他人東西如果確實造成了他人損害,是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54條的毀損罪。
2.但實際上是否有必要提告可以再行斟酌,就算提告求償金額應該也不大,建議先行向室友表示並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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