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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皇樺 律師
律師證號:99台檢證字第84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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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刑事訴訟、智慧財產權訴訟、公司內部制度建立、企業法律顧問
搜尋結果:共 4 頁,33 篇問答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30 10:35:07
  •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該筆電的來源(遭竊?侵占?遺失?)對於新同事是否有其他法條適用?


    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 阿蒝
  • 發問時間:2015-05-25 12:37:19
  • 我直行車再開,然後一台車要左轉,因為沒讓他左轉,馬上開來我旁邊,跟我說很厲害嘛很厲害嘛!我回我直行不對嗎?  
    然後對方又說來啊來啊!我回他來什麼?他回我來撞啊!
    之後綠燈讓他開我前面!開一段路後!他緊急煞車!我也跟著緊急煞車!
    之後他靠邊我也跟著靠邊!想說要談!我停比較前面!他馬上開過來往我左邊側撞!撞我駕駛後座門!但我前門也無法讓我下車!
    當我報警時候對方馬上開走!
    然後到警局,警察跟他聯絡,對方說又沒撞到,但我後門都擦傷!
    因為再側邊無法錄到!
    跟他對話的內容也沒錄音!
    警察是說他已經造成恐嚇跟妨礙我自由不能下車!
    但是現在沒錄音也沒錄到撞我!
    那我提告好像拿對方沒辦法!
    我該怎做比較好
  • 江皇樺
  • 回覆時間:2015-05-25 12:37:19
  • 回覆 阿蒝 的發言內容:

    我直行車再開,然後一台車要左轉,因為沒讓他左轉,馬上開來我旁邊,跟我說很厲害嘛很厲害嘛!我回我 ... (恕刪)



    您好,


         1.請警方協助調閱路口監視器(從哪個路段開始發生糾紛以及跟車情形,一路上都可以調閱)。


     2.請警方就車輛擦傷部分採證,通常擦傷部分都會留下雙方車子的烤漆碎片。


         3.縱使沒有辦法直接證明對方確實有出言恐嚇,也可以從沿路的監視器畫面來佐證對方危險駕駛的行逕,並主張對方行徑已造成相關刑事責任。

  • 米米
  • 發問時間:2015-04-23 11:29:30
  • facebook上跟提告人,在消費上溝有糾紛,雙方有漏看訊息導致提告人匯款後沒收到商品,來我facebook個人版頁上留言聳動留言,說我不在出貨要馬放報警等等字眼,讓很多朋友看到紛紛關心這件事情,當時外出用餐接到電話告知
    facebook貼人事情,當下太緊張,想馬上陳清事情是夠通上誤會並非要詐欺等等,誤貼在留言下面,私下訊息內容有包含她電話跟地址,誤貼後馬上有自己查看到有誤貼沒塗改也立即修改,後來也有對個資跟公開跟他道歉,對方不接受,堅持要提供給她公道
    接下來要什麼做才會比較好  (很煩惱中)
  • 江皇樺
  • 回覆時間:2015-04-23 11:29:30
  • 您好,


          基本上這並不是太嚴重的事情,只要去警局把事情原委說明清楚就可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事責任並沒有處罰過失,頂多只有民事責任,到了檢察官那裏檢察官也會要妳們雙方去談和解。

  • 薇兒
  • 發問時間:2014-08-05 15:43:21
  • 我想請問


    我不小心輕輕的碰到了前方車子的屁股


    有叫警察,但警察也沒開我們事故單,僅是一張通知單


    僅僅我的車排刮到對方車子 一點小掉漆


    (當初情況我是D擋滑行,強方車本要搶黃燈,後突然停,所以才碰到)


    我有拍照,也有請朋友來並且拍照


     


    我知道對方是想要把之前的車傷一同修


    我覺得撞傷人的車,當然合理一定要賠


    但他請了保險公司,修完了,才像我要求理賠


    我也只是個辛苦上班族而已


    沒有告知要維修前,自行維修,後要求巨額理賠


     


    這樣合理嗎?


    我應該乖乖的賠償他嗎?


     


     


     

  • 江皇樺
  • 回覆時間:2014-08-05 15:43:21
  • 您好,


         建議可以先申請調解。對方對於維修費用的請求,理所當然要拿出相關單據,且單據也需要記載維修的部分,就此部分可依據先前拍攝的照片提出並爭執之。

  • Candy
  • 發問時間:2014-07-28 13:28:02
  • 您好:
    我去年10/24 收到法院的判決書,而且十天內雙方也都無人上訴,所以在去年11月底的時後,就收到法院寄來的執行傳票命令,上面有寫應到日期為12/12,當天也去繳了罰鍰,但是因為被判緩起訴與罰緩,所以想請問緩起訴正確是從何時算起?

    另外緩起訴年限如已經到期,會再收到法院通知嗎?謝謝
  • 江皇樺
  • 回覆時間:2014-07-28 13:28:02
  • 您好,


          1.依您所述,應該是緩刑及罰金,但緩刑期間不必先繳納罰金,怎麼會先繳納罰金?這部分最好向書記官確認。


          2.一般來說緩起訴期間是從判決確定,本案是上訴期間屆滿為止。

  • Albee
  • 發問時間:2014-07-28 13:25:28
  • 父親與母親於99年3月25日辦理離婚登記
    協商離婚前,請代書處理財產分配,
    99年3月22日以夫妻贈與的方式將房子過戶媽媽名下!!!
    後續房子貸款轉為嬤嬤名下由媽媽繳納!!
    離婚時母親完全不知父親在外欠下卡費!!

    103.4月收到銀行的訴訟單,控訴父親惡意脫產要求塗銷所有權登記
    請問這樣可以成立嗎??

    1.印象中父親離婚後還有繳納卡費,只是不知道繳了多久??這樣算惡意脫產嗎??
    2.離婚後父親底下還有一棟房子,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過戶,如果我要惡意脫產,我就把所有財產都過戶了,為何要再留一棟??這可以舉證嗎??
    3.當初辦理過戶時,房子並未被假扣押,表示爸爸有正常還款,事隔這麼久,房子也已過戶給媽媽了,銀行要求塗銷可以成立嗎??

    4.後天要開辯論庭了....希望大家的經驗可以幫助我!!!

    一個想幫助媽媽的女兒

  • 江皇樺
  • 回覆時間:2014-07-28 13:25:28
  • 您好,


          1.本案是以贈與方式贈與您母親的話,應該是適用民法第244條第一項(上面賴律師有引出法條內容),此時是否惡意就不是問題重點。重點會變成當初您父親是否因為贈與系爭房屋造成卡債有無法清償(有害於銀行債權)的情事。這部份就要請銀行具體舉證說明。


    2.實際上您父親贈與您母親的價值應該以系爭房屋價值扣除當時剩餘貸款,依您說明如果您父親當時名下還有一棟房子,實際上應該是不至於符合「有害於債權」的情事。當然這部分您可以提出主張。


          3.至於您提到過戶後父親還有繼續繳納卡費,這部分最好也可以提出相關證明,或是請法院命銀行提出相關資料,都可以作為佐證。


     

  • 湘湘
  • 發問時間:2014-07-10 10:44:55
  • 律師您好:


      我在7/9號早上八點時候發生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汽車


    因為汽車並沒有開在我前面,我們是並排我沒有看到他打方向燈,等到我回過神他已經向右轉並且把我撞倒之後快速開走!我事後報警並且有調到監視器,人抓到以後他有撥電話給我


    可是電話中他一直推卸責任而且還有點責怪我騎機車不應該騎右邊,說詞前後反覆一點都感覺不到誠意!是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


    我筆錄還沒做,有去醫院檢查!沒有外傷挫傷而已!

  • 江皇樺
  • 回覆時間:2014-07-10 10:44:55
  • 您好,


    1.就算有外傷挫傷部分,也可請醫院開診斷證明書,據此向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以及肇事逃逸告訴。


    2.既然有報警又有監視器畫面,警方會先製作初步肇事研判表,初步針對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作一判斷。


    3.如果對方因此遭起訴,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金錢的損害賠償。

  • 凱蒂
  • 發問時間:2014-07-03 12:16:28
  • 我現在很難過很心痛


    希望有人可以出庭幫我


    我是一位聽障者,剛剛分手不久


    我跟他在同居一年半,有13次被打,我現在只有驗傷單兩張,


    目前已經去報備,我的機車是他不還,我多告他侵占罪


    他前幾天跟現在又威脅我,他說他有人證(就是我跟他在一起的時候常去陪他下班的前一小時,有一次吵架在裡面)監控器應該有拍了,他又要告我私駕豪宅,還說我會告不贏了


    另外他說要還我機車可以,他又要我還他產品費用(健康食品是他自已買,感情很好我們都有分享,我們現在分手後他要我吐出產品費用)


    要怎麼辦呢?我很煩惱...


    雖然是我先提告,贏輸還是沒有結果


    希望有人好心可以幫幫我,我聽不到聲音無法說話


    不知道怎麼在法院講話還是 .. 拜託 .. 

  • 土豆
  • 發問時間:2014-07-03 08:33:23
  • 今年五月離婚,我有一個支持我走過低潮的男同事,我前夫一直說是他妨礙了我的家庭,不去面對我和他的婚姻有問題而導至離婚,離婚前跟縱對方找到他家,然後查出電話打去搔擾,造成對方父母的害怕擔心受傷害,也到我的公司鬧說要讓我同事趴下,好不容易離婚了,我答應他所要求的條件了,他也同意不再去搔擾我同事,但他又打電話去搔擾我同事家,我有什麼辦法阻止?或是我同事可以採取什麼動作,讓我前夫不再搔擾他的家人?

  • 江皇樺
  • 回覆時間:2014-07-03 08:33:23
  • 您好,


          您前夫對您同事的騷擾行為,除了可能會有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外,騷擾內容如果涉及身命身體財產等安全上的威脅,也會構成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建議您同事可以的話把對話錄音下來保留證據,作為日後追訴之用。

  • 小慧
  • 發問時間:2014-06-26 11:05:00
  • 好:二年前因家中資金急需週轉,於是向地下錢莊票貼,不料最後還是跳票了,後來向對方表明是否可以給一些時間,一次把債務清償!對方也很有良心的答應了,後來資金到位,我主動聯絡對方,卻一直聯絡不上,最近有家債務公司拿著當初我們開給地下錢莊的票,表明債權已轉移,所以這債權轉移是合法的嗎? 如果我跟這家債務公司把錢清償了,是否就表示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