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順位問題
- 陳麗雯 (陳麗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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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03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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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pingo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繼承權的順位,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依序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小孩或孫子)、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您小叔沒有小孩,也沒有祖父母,繼承順位就是他的兄弟姐妹,如是兄弟三人,沒有其他姐妹,扣掉您小叔自已,就剩您大伯和您先生二人。
如您先生先於小叔過世,您的小孩就沒有繼承權;但如是後於小叔過世,原則上就是您的小孩和大伯平分小叔的財產。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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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8809-1122
- 陳麗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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