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擔任小火車駕駛其排廢棄蓄意殺人
- 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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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05 04:05 最後編輯日期:102-09-05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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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擔任公司小火車駕駛員,原於102年7月25日前擔任spa溫泉區管理人員,
經理要調動我職務,本人當時不願意,經理以上面交辦為由,故本人於7月25日前
往小火車擔任駕駛員,上班時間為中午12時至5時,晚間19時至22時.小火車引
擎室和駕駛室未完全分開,故排放之廢氣,根本像在自己鼻孔前呼吸一樣,已反應經
理過,其回答無法改善.後於8月1日要求我開1號小火車,其是廢氣排放最重的一
輛(機油會漏油,已多年未改善),於8月20日開完當日已嚴重影響我生命安全,
幸21日本人排休,後又本人老婆告知因開1號小火車廢氣導致身體發燒,嘔吐等,
申請補休22日一天, 後身體稍有改善,亦有去勞保局諮詢職業災害等問題.回公司
後告知身體無法承受並可能導致死亡,不能開1號車.並反應是否可回任spa原單位,
或園藝等-其回答無法回原單位,園藝亦未有結果.卻於9月2日組長告知如我未每天
開1號車,即要記我每次申誡,我回答有4輛車,為何一定要我晚上開1號車,其回答
早上另3輛車已超用,本人回那1號也可拿到早上用,也可用記錄方式,均量使用,其
一直詭辯該事,並一直問我是否可以接受申誡處罰.我回答要是換成組長你是否接受
?其回答干我屁事.本人之前一位同事阿元,亦死於該單位,聽說死於吸毒,但本人認
為也有7成左右是廢氣的關係,因本人擔任spa員期間,有一日該員身體滿是小火車廢
氣味,距3公尺即聞到.隔日即未看到該人.本人另一小火車同事阿翔亦有回應本人開
1號車會導致死亡.請問如何提出刑事訴訟.及其他輔助.謝謝? - 黃泰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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