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與再提民事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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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0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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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您可以調解筆錄作為執行名義,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看有無可供執行之財產、所得,然後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不動產、債務人任職公司或存款銀行分行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目前的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已經調解確定,則雙方均不得另外訴訟就此項法律關係再行爭執。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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