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民事問題 > 強制執行與再提民事

強制執行與再提民事

  • shi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06 14:17 
  • 文章人氣:911
  • 個人積分:20
  • 今年6月於法院調解庭以40萬達成和解,當場交付12萬元,其餘以每月1萬元分28期付清。

    在7月底收到1萬元之後,8月份到現在都沒有再收到錢。

    想請教,如果要申請強制執行

    1.需要先準備什麼文件還是東西?  2.我和對方一北一南,應該向誰的所屬法院提出申請?

    另外,當初民事是附帶刑事提出,在達成和解的時候也撤銷了,

    那麼現在還可以再提出民事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06 16:18 
  • 文章人氣:266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1.本件您可以調解筆錄作為執行名義,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看有無可供執行之財產、所得,然後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動產債務人任職公司或存款銀行分行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目前的損害賠償法律關係已經調解確定,則雙方均不得另外訴訟就此項法律關係再行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