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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算恐嚇嗎?

  •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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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09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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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在網路公開罵我爛人,我已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他被警察通知做筆錄後,開始私下找我,拿出2~3個月前
    我與他爭吵時說的這兩段話

    『你地址我都查到了』

    『我懶的再管你, 如果是以前的個性一定找兄弟處理你,

    你不要以為每個人都是笨蛋,惹上了禍及家人的麻煩你就知道了』


    不過當下他沒有任何懼怕,還叫我趕快去找他
    還說,我是不是找死,叫我先打聽他家人背景,後來我們有和好
    又過一陣子,再度發生爭執就沒再跟他聯絡,但他卻在網路
    公開罵我,我才憤而提告,而他要告我的事情已經過了2~3個月,
    他現在才說要用當時我說的話,來對我提出恐嚇告訴 

    抱歉問題比較多
    1.請問律師我還能追加他妨害名譽告訴嗎?
    (就他在網路上公開罵我爛人的部份)
    2.我之前這樣說算恐嚇嗎?
    (可是後來又和好,相安無事了一陣子)
    3.時間過了那麼久,可以用當時的話語來提告嗎?
    4.我告他的事現在他還沒去做筆錄,
    我能跟警方講他一直騷擾我嗎?或有別的法條能提告嗎? 

    我被他煩了一整天,一直說我恐嚇他,他好怕,他要告我
    我都快精神耗弱了,最後跟他說我是告訴人
    你是被告,你這樣是騷擾告訴人,他才不敢再說
    拜託請律師為我解答

  • 吳易修律師 (吳易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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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0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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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方二次發文侮辱,二次均得視情形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告訴。

    『你地址我都查到了』『我懶的再管你, 如果是以前的個性一定找兄弟處理你,你不要以為每個人都是笨蛋,惹上了禍及家人的麻煩你就知道了』,此段言詞客觀上應有成立恐嚇危安罪的空間,但若是出於對方持續不法的騷擾而表述,不妨主張正當防衛,以阻止其持續不斷之騷擾

    恐嚇危安罪(刑305)無須告訴乃論,何況經過2~3個月也還未逾告訴期間。建議此部分私下和解,避免檢警介入。

  • 吳易修律師
  •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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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09 20:40 最後編輯日期:102-09-09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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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二次發文侮辱,二次均得視情形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告訴。

    『你地址 ... (恕刪)

    感謝吳律師撥空回覆
     
    有個疑問
    所謂的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某人,使受惡害通知的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
    我在與他爭執的當下、他並沒有任何懼怕的感覺、還反嗆我:是不是找死、而在爭執過後經友人調解後我們還再做了一個月的朋友
    以日前的新聞為案例

    辱罵錄影提告恐嚇 檢:沒嚇跑不成立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4&nid=59170
    那我這應該不構成恐嚇的要素『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
    請問我的見解是否成立?請律師為我解答、以便若他真的提告也可當我辯解的供證 謝謝

  • 吳易修律師 (吳易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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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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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實務上對於恐嚇的概念標準並非統一,有時候僅以客觀標準判斷(即一般普通人會不會害怕,被恐嚇人害怕與否不重要),有時候會加入主觀因素考量,所以前述才說有成立的空間。況且告訴人於告訴時,通常會表達出害怕情境,加上該新聞檢察官的立場也有可議之處,所以才建議你避免檢警介入,以免紛爭擴大。

  • 吳易修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