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侵占、毀損 > 業務侵佔

業務侵佔

  • 維希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09 23:42 
  • 文章人氣:1599
  • 個人積分:30
  • 您好:本人從事外勞仲介業務工作,與公司屬承攬契約關係,工作內容主要是替公司承攬客戶並每以提供客戶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用,將該費用繳回公司就可領取報酬(繳回公司並未明定期限),現因主管藉故不發放本人獎金,因此我也就先把客戶的款項藉故不繳回公司,而公司會計人員多次電話催繳,我都明白表示:屬於公司的款項我一定會繳回,但最近比較忙所以還沒時間回去繳,而且主管又藉故扣留我獎金不發,所以我不急著繳回。結果主管就請律師寫存函給我指我業務侵佔,請問這樣成立嗎?另公司服務人員明知客戶的某些款項是不屬於公司業務項目,而是我跟客戶直接收取的(與公司毫無關係),卻叫客戶的會計人員匯至公司並從主動未告知我,這樣是否屬侵佔?另主管藉故不發放獎金,要如何處理呢?還是要委由勞工局呢?以上麻煩答覆,謝謝各位

  • 吳易修律師 (吳易修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10 10:10 
  • 文章人氣:602
  • 個人積分:434
  • 律師評價:73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73號
  • 您好

    侵占,是指物之持有人將原來的持有意思變易為不法所有意思之行為,如果只是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或其他原因不交還,即無不法所有之意思,則欠缺意圖要件,難以成立侵占罪。但為了避免爭議,還是盡早交還為妥,至於報酬或其他獎金未發放,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或逕行依法起訴。

  • 吳易修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