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4/22與前妻之弟簽約買賣房子,簽約金200萬並約定6/5付尾款,但7/1離婚後,至八月前妻始歸還印鑑證明及我個人存摺,此時才發現只匯了130萬但房子已被過戶,請問我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嗎?或是有其他建議方式處理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有少付買賣價金的情況,您可以定期限催告對方給付剩餘之買賣價金,如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得解除契約。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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