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初我因為極度缺錢所以到我同學家那邊找他的時候 偷了他一千八的現金 而後 他發現 所以到警察局報案 現在 到這月初的時候警察請我過去協助調查 我聽說這樣是公訴罪 我是第一次 我想跟他和解還可以嗎?? 我是單親還還要帶養一個還沒周歲的小孩 當時是真的生活很難過才會這樣做 現在 警察那邊我想要跟我同學和解 如果不能撤銷的話會怎麼判 我有心想償還 這樣判下來會很嚴重嗎? 請律師為我解惑
偷竊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
即使與對方和解 只會影響法官判決輕重而已!
他手上也沒有證據吧? (除非他家有監視器..-.-)
我建議你 與你朋友和解
並希望他可以到警察局說明 是誤會 錢是他忘記搞丟了 並非遭竊
或許還可以補救!
如果你要打死不承認 ... 就只賭他有沒有證據定你罪而已(不建議)
偷竊(刑法320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之罰金
初犯獲得緩刑的機率很高 (要讓法官覺得有悔過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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