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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朋友的糾紛

  • 絲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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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0 13:09 最後編輯日期:102-09-1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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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八月初我因為極度缺錢所以到我同學家那邊找他的時候 偷了他一千八的現金 而後 他發現 所以到警察局報案  現在  到這月初的時候警察請我過去協助調查 我聽說這樣是公訴罪 我是第一次  我想跟他和解還可以嗎??  我是單親還還要帶養一個還沒周歲的小孩   當時是真的生活很難過才會這樣做  現在  警察那邊我想要跟我同學和解 如果不能撤銷的話會怎麼判 我有心想償還 這樣判下來會很嚴重嗎? 請律師為我解惑

  • 阿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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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0 16:19 最後編輯日期:102-09-10 16:27
  • 文章人氣:339
  • 個人積分:64
  • 偷竊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

    即使與對方和解 只會影響法官判決輕重而已!

     

    他手上也沒有證據吧?  (除非他家有監視器..-.-)

     

    我建議你 與你朋友和解

    並希望他可以到警察局說明 是誤會  錢是他忘記搞丟了 並非遭竊

    或許還可以補救! 

     

    如果你要打死不承認 ... 就只賭他有沒有證據定你罪而已(不建議)

     

    偷竊(刑法320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之罰金

    初犯獲得緩刑的機率很高  (要讓法官覺得有悔過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