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票的追溯期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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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14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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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之消滅時效是否已經完成,應先釐清本件系爭本票到期日為何時?或者係為見票即付之本票?
票據法第22條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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