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後公司要告刪除資料
- ky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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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1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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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在離職前,有將公司所需要的資料全部備份到公司的共用主機裡
並且有告知同事檔案位置在哪裡
之後為了避免個人資料留在原本使用的電腦,我將我使用的電腦進行重灌的動作,以免個資遺留,當然,此時公司所需要的文件資料,已經在重灌前備份好在公司共用主機裡了
現在因為公司老闆,沒有先問過底下員工我把資料放在哪,直接報警處理,說想告我刪除資料這一部份,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ps. 公司並沒有正確的離職程序,也沒有交接程序,也沒有公司章程,更沒有勞動契約
但我已正確告知離職,公司也準,也有盡義務告知其他人檔案放在何處,之後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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