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高雄地方法院寄來的通知書,要我去進行調解,因為我人在台北,而且之前已經跟原告溝通過好幾次,都沒辦法,所以 原告才會去訴訟,所以我想調解的機率也不大。
所以想請問簡易法庭的調解庭不去有何影響?
是否會不去,法官印象會比較差?不利官司?或是原告可直接申請一造辯論判決勒?
1.不到場 可能還是會再訂期日一次 雖然有罰鍰處罰的規定 但實務上很少這樣做 2 .為了讓案件早點進行 可以的話還是到場 或是委託代理人到
請問一下,要委託代理人,這代理人需要有什麼資格嗎?
原則上親屬間都可以代理 其他人則要表明要代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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