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與勞資糾紛
- 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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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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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在便利商店上班,前年因為職務之便拿取匯款金額約26萬用於購賣遊戲點數,東窗事發後她母親立即將挪用金額全數交還給老闆,當下並無和解動作只是將金額補回,今年員工離職要求老闆補償其加班費以及店鋪盤損直接扣抵薪水的金額,老闆拿出前年的業務侵佔事項要求員工簽和解書並連帶同意全額負擔盤損金額18萬元,否則要提告,請問他如果真的被提告會被判多重?他沒有前科,而且在同一個老闆底下工作將近4年,常超時加班甚至一兩個月都沒有放假一直被老闆壓榨還要負擔店鋪盤損,如果他要跟老闆告的話結果會是如何?他家境並不富裕如果能夠將四年來的加班費追回來對於家境會有很大的改善,但是會不會因此而坐牢呢?告老闆或是跟老闆和解賠錢了事哪個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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