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癮治療跟勒戒
- 陳國瑞 (陳國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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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2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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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小霖 的發言內容:
依法規定,戒治後仍有三年期間要回去轄區的警察局檢驗有無毒品反應。
若不去接受檢驗,警察會持強制採驗書拘提您到警局檢驗。
戒治不過才會進行勒戒,這不是選擇,而是漸進的過程。
想請問一下,我本身住台北,那我工作在高雄
那勒戒完之後是否還要持續的追蹤?
- 陳國瑞律師、會計事務所/E-mail aderson177@gmail.com/嘉義所(05)2782938/台南所(06)2981631 /FAX 098684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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