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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受到法院判決:無償轉讓三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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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24 07:52 最後編輯日期:102-09-24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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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今年三月時在汽車旅館被查獲使用毒品 但小弟並無提供毒品給其他人使用,現在被判刑了實在是無法接受,小弟錯的地方在於當下有位朋友身分不方便,所以我全部承擔是我所持有,就連他們的部份我也承認了,但現在反變成這些毒品是我無償轉讓給他們使用,讓我實在是難以接受。我使用毒品就是不對。應有的懲罰我該接受!但我實在無法接受莫須有的罪名!!!想請各位專業的律師給予小弟幫忙!萬分拜託,請給我指導,謝謝你們!如果有哪邊說不清楚的 會立刻補上來!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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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2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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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所述事實,法院會判決您是轉讓毒品罪恐怕不是莫須有的罪名,從根本上來說,是您做了偽證因而導致了這個惡果,現在要上訴的話,則必須翻供並且設法提出有利的證據才行。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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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0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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