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老婆懷疑我跟女性友人發生關係,並以Line間的對話為證據提出,要求我給付一筆賠償費用,以及每個月三分之一薪水當贍養費五年,我們結婚"滿三年",她是"香港人"嫁過來,我們之間也"沒有小孩",我想請問關於財產分配是如何計算? 因為目前老婆要求的金額已超出我的財產範圍,她另要求我已五年的三分之一薪水來支付她的生活費用,之前她申請開公司,自己做生意,因為離婚,所以她放棄,目前沒有收入來源,家人在美國。
謝謝
1.如果你都不願意 你可以考慮等他提出離婚訴訟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 2.法院未必會判准離婚 他也未必能證明你們行為有侵害她配偶權利 3.如果你急著離婚 那你可以考慮她離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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