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由於我老公已經不只家暴過一次,
但是我只有這次有驗傷,
當下有報警而警察只有叫我先去驗傷,
之後有打電話給我問我是否要提告、
而我跟他說我想考慮再與他聯絡!
請問這樣是否算已經先備案了呢?
如果真的走到離婚這步,
我想詢問探視權是否要在法庭上爭取?
如果監護權不在我這,
前夫不讓我見小孩是否可以請求法律呢?
1.傷害屬於告訴乃論罪 你還是需要正式提出刑事告訴才算 2.離婚訴訟可以同時請法院定子女監護權 如果監護權不歸你 你還是有權可以與子女會面交往
那不提告是否可以備案呢?還是我報警已經算備案了?
如果可以不上法庭 探視權寫在離婚協議書上面嗎?該注意什麼呢?關於探視權什麼東西要寫清楚?
才能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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