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據優勢問題
- harry168999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0-02 08:20
- 文章人氣:709
- 個人積分:20
-
1.家人投保時雖不實告知,但投保後已將投保前之就診診斷書傳真給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置之不理
2.因於7-11傳真,因此傳真成功之ibon收據有顯示[ok],另店員亦於收據及診斷書蓋店章(騎縫章之意),並有朋友可見證
3.訴訟時保險公司僅空口否認表示未收到,並主張保戶可能調包致傳真文件與騎縫章文件不符,保戶因此一審敗訴,法官認為保戶不能證明文件確實到達而判保戶輸(尚未調證人)
4.收據明顯顯示ok,即表示傳真完成,店員亦有蓋騎縫章,保險公司空口白話否認即勝訴,保戶能否主張[證據優勢]及要求保險公司就保戶文件調包之[變態事實]負舉證責任
5.法官偏袒經濟強勢的保險公司,諸多證據的保戶就該被欺負嗎?請問或有何法條或判決可參考嗎?
大恩大德!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