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前陣子被機車撞到,腳縫了4針,事後對方也賠償了修車費跟醫藥費,也經過調解委員會寫好了合解。
但在合解完一個月後,雙方竟收到上面寫著是由我媽對對方提出的過失傷害訴訟,前提是,我媽並沒有向警方說出她要向對方提告!現在收到這單子,若是放著不理有關係嗎?<因為承辦這案子的警察態度極差,我媽不想因為她沒提出的要求又跑警局...>
麻煩您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可以直接去警局或寫書狀明確表明不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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