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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過失傷害

  • 泡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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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3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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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媽前陣子被機車撞到.腳縫了4針.事後對方也賠償了修車費和醫藥費.也到了調解委員那達成和解..

    和解一個月後.雙方收到了上面寫著由我媽向對方提出的過失傷害.前提是.我媽當時''並沒有''向警方說出要向對方提告!現在收到這樣的傳單.要是放著不理有沒有關係?(因為誠辦這案子的警察態度極差!我媽不想為了她沒提出的事情又跑那間警局...)

    還是有什麼其他解決的辦法嗎?

    麻煩您幫我解答....謝謝^^

  • 曹尚仁 (妖巴剎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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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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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0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母親並沒有提出告訴的話,本案檢察官會直接為不起訴處分。

    2、然本案難免還是需要跑一趟警局或是地檢署,只要提供給承辦員警或是檢察官調解書即可,本人可以不用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林靜歆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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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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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 │ 律師證號:96台檢證字第7391號
  •  如果尚未和解取得賠償,提起告訴才是對您母親有幫助,請不要誤解檢察署的善意,並且最好是多跑幾趟。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