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前陣子被機車撞到.腳縫了4針.事後對方也賠償了修車費和醫藥費.也到了調解委員那達成和解..
但和解一個月後.雙方收到了上面寫著由我媽向對方提出的過失傷害.前提是.我媽當時''並沒有''向警方說出要向對方提告!現在收到這樣的傳單.要是放著不理有沒有關係?(因為誠辦這案子的警察態度極差!我媽不想為了她沒提出的事情又跑那間警局...)
還是有什麼其他解決的辦法嗎?
麻煩您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母親並沒有提出告訴的話,本案檢察官會直接為不起訴處分。
2、然本案難免還是需要跑一趟警局或是地檢署,只要提供給承辦員警或是檢察官調解書即可,本人可以不用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尚未和解取得賠償,提起告訴才是對您母親有幫助,請不要誤解檢察署的善意,並且最好是多跑幾趟。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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