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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視覺設計版權法律問題

  • rob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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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0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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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本身有個人工作室的網站,上面都是曾經做過的網頁作品的案例圖片,
    有些廠商不想把我幫他們設計的網站,放在我工作室網站當作品案例,
    我基本上就不會打公司名稱出來以及案例圖上面所有出現的公司名稱完全馬賽克塗掉,只留網頁視覺版面,且文字註明" (由於簽訂保密條款將不便公佈網站名)",
    且不留公司網址的連結。
    但最近對方mail告知我,他們還是不希望把他們版型當作案例,要我移除...

    請問一下,這些都是我設計的,且已經把公司名字及相關logo塗掉也沒秀出任何相關跟公司的資訊,這樣還會有問題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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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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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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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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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網頁作品屬於著作,享有著作財產權者,可以重製使用該著作。如果您享有著作財產權,就可以將網頁作品放在工作室網站當案例。您為廠商設計的網頁作品原則上屬於廠商出資聘請您完成的著作,基本上您是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廠商為著作人時,從其約定。所以何人享有著作財產權,應按照契約內容而定;如果契約沒有約定的話,依法由您享有著作財產權,廠商則可利用該著作。

    (2)    將公司名稱及相關logo塗掉,亦未揭示任何與公司相關的資訊,如果著作屬於您而您亦可使用,確實也不會侵犯客戶的權利,是比較妥當的。但如果廠商享有著作財產權,縱使作出上述措施,仍然不能違反廠商的意思,將作品放在自己的網站上。

    (參照著作權法第12、2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