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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責任,但保險公司不全賠

  • Vin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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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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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上月發生車禍責任歸屬為對方車主(計程車),後來,我把修車報價單傳給對方保險公司(保代),對方說工資沒問題,但是零件因為已是八年車只付半價給我,這樣算起來,出了車禍,問題不在我,我還要負擔3萬元修車款(總共8萬元),車主與保險代理人都不客氣,一付要就接受,要不就上法院。期間我都沒車開。這樣可否請律師民事賠償費用,還我一個公道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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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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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請求汽車毀損之損害賠償,是必須折舊的沒有錯,又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汽車的耐用年限只有5年,然,這個是指材料的部份,也就是修繕費用裡面的材料費用才有折舊的問題,工本費等並不需折舊。

    2、另外,一般車禍事件可以請求的費用可包含醫療費、不能工作之工資損失、修繕費用、慰撫金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