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月發生車禍,責任歸屬為對方車主(計程車),後來,我把修車報價單傳給對方保險公司(保代),對方說工資沒問題,但是零件因為已是八年車只付半價給我,這樣算起來,出了車禍,問題不在我,我還要負擔3萬元修車款(總共8萬元),車主與保險代理人都不客氣,一付要就接受,要不就上法院。期間我都沒車開。這樣可否請律師做民事賠償費用,還我一個公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請求汽車毀損之損害賠償,是必須折舊的沒有錯,又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汽車的耐用年限只有5年,然,這個是指材料的部份,也就是修繕費用裡面的材料費用才有折舊的問題,工本費等並不需折舊。
2、另外,一般車禍事件可以請求的費用可包含醫療費、不能工作之工資損失、修繕費用、慰撫金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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