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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懷孕親子權的問題

  • 阿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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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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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先生或小姐以下問題 謝謝

    一對男女在交往分手後 女方發現懷孕

    女方決定生下小孩 但男方在分手後發現女方懷孕也想要這個小孩

    女方堅決不同意

    男方對女方說會在小孩生下後要求作親子鑑定

    法律上 男女雙方並無婚姻關係以及任何形式上的制約

    再上述的情況之下 男方有辦法依照任何現行法律要求女方作強制親子鑑定來爭取小孩的扶養權嗎?

    因為女方是我好朋友 他現在想生下小孩又怕小孩生了以後被男方搶回去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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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1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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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小孩是男生的血統  法律上男方只要有認領的表示

        法律上他們就是父子女關係  不需要透過血緣鑑定

     2.而因為父母沒有婚姻關係  所以有定子女監護的必要

       這種情形除非女方真的不適任照護子女

       否則通常還是會由母親監護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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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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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不過母親還是有權利否認對方並非生父,但法院基本上會依血統真實性做出認定。通常,法院會認為有”父母”雙方,對未成您子女是比較好的。

    (2) 若對方認領子女後,就會與子女成立父子關係。這時候小孩的親權行使與負擔,原則上是先由父母雙方協議由一方任之或是共同任之;如協議不成則可向法院提起酌定子女親權之訴。法院會依據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的經濟狀況、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因素酌定。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參照民法第1065、1066、1069之1準用1055、1055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 阿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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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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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 ... (恕刪)

     那請教律師先生:

    關於第1點所謂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生父的這個點上  所謂的證明是親子鑑定嗎?

    又,假設女方不同意讓小孩與男方作親子鑑定的話?男方是否能夠透過法律途徑來做強制鑑定?

    以上問題是針對一個點 就是在女方不同意作親鑑時男方能否透過現行法令來做強制實行的動作?

    因為女方已經不想與男方有任何形式上的接觸固有此一問

    針對第2點這段話: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以上這段話是指已經確定親子關係後嗎?那假設一開始不同意作親子鑑定的話是否就沒這段話所表達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