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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涼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1-07 | 最近登入:101-16-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 ... (恕刪)  那請教律師先生: 關於第1點所謂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生父的這個點上  所謂的證明是親子鑑定嗎? 又,假設女方不同意讓小孩與男方作親子鑑定的話?男方是否能夠透過法律途徑來做強制鑑定? 以上問題是針對一個點 就是在女方不同意作親鑑時男方能否透過現行法令來做強制實行的動作? 因為女方已經不想與男方有任何形式上的接觸固有此一問 針對第2點這段話: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以上這段話是指已經確定親子關係後嗎?那假設一開始不同意作親子鑑定的話是否就沒這段話所表達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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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3
請問律師先生或小姐以下問題 謝謝 一對男女在交往分手後 女方發現懷孕 女方決定生下小孩 但男方在分手後發現女方懷孕也想要這個小孩 女方堅決不同意 男方對女方說會在小孩生下後要求作親子鑑定 在法律上 男女雙方並無婚姻關係以及任何形式上的制約 再上述的情況之下 男方有辦法依照任何現行法律要求女方作強制親子鑑定來爭取小孩的扶養權嗎? 因為女方是我好朋友 他現在想生下小孩又怕小孩生了以後被男方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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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