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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簡短的問題

  •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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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1 21:45 最後編輯日期:101-07-1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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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兩個問題
    1.以一般情況來說,大學各系所的辦公室的影印機,是否為"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呢?
    2.以嚴格情況來說,一般人將附有"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書籍,在未經原著作人的同意下,到一般書店或是外面影印店印一、兩頁,然後供自己自用無商業行為,這樣做是否有違法呢?

    謝謝

    ps.第二題因為本人搜尋網路解答,很多說有犯法,也有說無犯法,所以嚴格來說不確定為何....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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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1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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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的影印機即屬於供公眾使用之機器。一般而言,大學系所辦公室的影印機會提供教職員或同學使用,而屬不特定多數人,因此原則上不屬於著作權法第51條之「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 若僅供個人非營利教育目的使用,且印一、兩頁占整個著作的比例甚少時(例如全書共計數百頁),原則上此重製著作行為屬於合理使用範圍,基本上尚未侵害他人著作權

    (參照著作權第51、6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