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已3個月未付生活費給我母子,可否告遺棄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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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遺棄罪的部份,必須是無自救力之人,也就是有生命危難的人遭到遺棄才可能構成。
2、離婚的話,原則上需有法定事由,如遭家暴、對方外遇等,倘若單純不合、或分居,必須情節重大始可。
3、法院審酌監護權的部份,會全盤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小朋友的能力、與小朋友的互動、跟小朋友的意願等等,不會僅憑經濟能力判斷。
4、由您所敘述的狀況,您的配偶恐難成立遺棄罪,又離婚的部份因為敘述過於簡略,因此無法判斷是否構成情節重大而無法繼續共同生活。(請詳述)
5、另外,小朋友的扶養費,夫妻必須依據經濟能力一起負擔,就算離婚了也一樣,因此您可以向配偶請求小朋友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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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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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遺棄罪 ... (恕刪)
原因其實就很常見的問題,婆媳問題、觀念、價值觀、理念不同,經常為了小孩、金錢、相處方式爭吵不休,主要原因應該是丈夫愛喝酒,平常下班就是只想玩電腦、看電視,放假就是找朋友喝酒,都不肯陪小孩,不肯幫忙家事。
而我是因為要自己帶小孩所以才辭掉工作,我是單親,娘家也不好過,目前都是花費自己的存款,在這樣下去生活都會有困難,兩方都堅持要監護權,這段時間他們不給我生活費,我要帶小孩又無法去找工作,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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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確實可以證明配偶有酗酒的習慣,我國法院可以接受此一原因當做離婚事由,並且是法院審酌監護權的重要因素。
2、倘若子女扶養費有急迫困難的話,此部份可以於起訴後先請求暫時處分,要求對方於審理期間就先行給付扶養費。
3、建議您蒐集完證據之後,便可以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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