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手機續約之後解約問題
- 小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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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09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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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親60多歲,阿姨快70歲了,兩位都是遠傳電信的老客戶,由於母親的手機門號之前是由阿姨申辦,合約雖已到期但仍繼續使用同支門號,之後在10/3號當日前往門市繳費,在門市人員遊說之下以0元手機(俗稱的老人機)做誘因促使母親和阿姨決定續約以獲得手機,返家之後手機並無立即做使用,而是當晚決定充電時發現手機無法做充電使用,於是在今日10/9號再次前往門市希望能更換新機,但門市人員宣稱無法證明手機是不是母親造成損壞,一定要強制送修檢測才能判別,當下也無打算提供任何備機給我母親做使用,重點是服務態度也非常讓人不敢苟同,我想請教律師,由於消費經驗非常不愉快,而主要是當初願意續約就是想要一隻喜歡的手機,但連這點都還要被懷疑,那是否可以跟電信公司主張無條件解約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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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1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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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消費契約必須有法定原因才能解約,不能僅憑沒有賣到喜歡的手機就解約(畢竟當初確實購買了,且喜歡不喜歡是個人的喜好問題,無法客觀判斷),恐與法不符。建議您尋消費者保護途徑處理(找消保官或是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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