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向資融公司分期貸款買了台機車,
因個人因素導致償還不出分期款項導致機車被收回賣出,
目前資融公司表示我方還欠款總共2萬餘元,
因車子是新車,資融公司賣出的價格過低,我方不願接受,剩餘款項還有2萬餘元,
是否可以請教各位律師們,向這樣的情形可向他們索取什麼,
以利我方歸還的金額減低一點,或是任此資融公司喊價?
我有償還的意願,但無法相信還剩這麼高的金額,
煩請各位律師提供我一些方法,感謝各位律師了.
請先仔細審閱雙方所簽的契約如何約定,如此才能知道您的權利義務範圍。以上謹供您參考。
最好方法 把錢還了 把車子牽回來
不然你去找買方 出價高一點 你把車賣給他 再扣還給融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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