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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 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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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5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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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在戒癮治療期間..必需定期驗尿..若要出國半年工作..是否要等結案才能出國?還是能申請相關資訊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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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5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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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建議您還是先向檢察署詢問相關事宜如何辦理,在確保緩起訴處分不會因此遭到撤銷之前提下出國工作,否則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後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2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
    第一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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