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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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1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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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公死後有留下一筆土地,由阿嬤及7名子女共有(3兄弟,4姊妹),共同繼承,但是在爾後我爸爸去世了,?至後來我們家4個小孩及我媽媽也繼承了我爸爸的那份遺產,事後好多年,我們去辦理權狀後權狀上面寫了1/6公同共有。重點來了..剛好近期政府在徵收地,也徵收到了我們的,但是判決下來的結果是假設1000萬元是由我們12人平均分配,而不是我們只拿我爸的那部分,結果叔叔對此判決感到非常不悅還委託代書跟我們說要改掉公同共有,不然要走法院,還說我們如果輸的話,錢我們要出,我的疑問是我的權狀都已經申請下來了,我需理會代書的威脅嗎?因為當初也是阿嬤和叔叔去辦理的。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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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1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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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繼承法的規定,就您祖父所遺留之土地,您家四個小孩及母親,僅能就您父親的部份繼承。
2、又徵收補償發放的部份,因為繼承取的之土地是公同共有的,又公同共有的記載外人無從知悉持有比例,才會有平均發放給全部公同共有人的記載,然補償金的權利仍然必須依實際持有比例計算,因此,您的叔父等確實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交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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