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前夫在離婚前有一間房子在離婚後他把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可是卻是在我不知明的情況下以"設定"的方式給我但是他已再婚房子從79年開始設定他設定了10年這樣追溯期要從79年開始算?還是89年開始算?他在我不知明的情況下做了這樣的設定請問有觸犯法律嗎?我的房子會被查封嗎?他的再婚妻子有資格拍賣我的房子嗎?
您的問題未述明清楚。。。設定「什麼」?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未述明清楚。。。房子被"設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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