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有一子父親還未認領,一子還再懷胎中,要與父親辦理結婚登記,但對方之前有暴力,對我的小孩不負責任等行為,又與前妻雙方不適當爭奪孩子的情形,現在雖然他努力改過不良行為,但我與他已約定好將來若離婚孩子監護權歸媽媽,一定要請律師或法院公證嗎?可否請律師替我擬定好約定書我帶回去雙方簽名後再由我交給律師?因為不希望律師面前讓他心裡不舒服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婚前協議書的部份,只要不違反法令,兩人自行簽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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