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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律師您好:

  • 尤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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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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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非常感恩您的回覆,昨天回家我收到傳票,今早我打電話去了解案情,這回是董事長告總經理獨吞要支付醫生之佣金,他們說調我去是要了解整個支付的流程,我仔細想了一下當年的支付流程.總經理都會填寫一張支付『 申請書』告知我該筆款項已墊付要我支付,而我就會將支付申請書整理入帳後,送交董事長管理之總公司財務經理審核後我開票,領現核發總經理,並請他簽名,我想請問這樣是否有爭議,事實上我曾跟總經理反應要直接將錢匯入該醫生帳戶,請他提供帳號.但總經理當下拒絕接受,並說醫師不喜歡這樣,希望能領現.所以他要代轉付.於是我只能配合這樣的支付動作,若當天出庭我直接將事實的原委同如上述說出來可以嗎.今早聽說這訟案是那醫生未收到佣金,其實我也真的不知道當年總經理將錢流到那。煩請惠賜我該如何應對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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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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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侵佔的部分,您可能需要小心堤防,不要被當成與總經理是共犯。 2、又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需要請問一件事,當初傳票是如何製作的?就該筆支出應該會有原始憑證,此部份您有跟總經理索取嗎? 3、因此,本案倘若當初確實有檢附,由總經理簽收或是轉交、或是有醫生簽發之收據,則您只需如實說明,無需過於擔心。 若仍有問題,歡迎來信詢問,以求詳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