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前幾天,我爸喝酒騎車回家酒測值0.69,對方迴轉時撞到我爸,
當天有送警察局,警察也有說,是對方肇事,
但是對方現在要求我們,摩托車修理費用,他右小腿三級灼傷,要植皮的費用,
以及,這段期間無法工作的費用,
請問,雖然我爸有喝酒,但是是對方肇事,我們應該要全部賠償嗎?
畢竟是對方肇事,不應該完全由我方支出所有費用吧?
如果無法談妥,我該如何處理?
請問,是不是有責任歸屬?
酒駕未必是會發生事故的因素 也就是對事故發生未必有過失
所以妳們對這件車禍未必有賠償責任
這跟是否要負擔公共危險刑事責任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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