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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日前小女拿了別人的安全帽被告發,但在警局已經交還對方達成和解。但又收到法院傳票!

  • Jacl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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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20 09:37 
  • 文章人氣:795
  • 個人積分:24
  • 為怕罰款就拿別人的安全帽,小女已知錯並已交還。

    當初警員告知還回就可以了,對方也願意和解

    可是卻收到法院傳票,這是為什麼呢?

    會被判刑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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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0 23:0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7068
  • 律師評價:503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再者,竊盜是既成罪,當行為完成後即會成罪,與事後歸還與否無涉,倘被害人願意和解,可以向偵查機關陳明,並爭取緩起訴處分,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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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再者,竊盜是既成罪,當行為完成後即會成罪,與事後歸還與否無涉,倘被害人願意和解,可以向偵查機關陳明,並爭取緩起訴處分,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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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再者,竊盜是既成罪,當行為完成後即會成罪,與事後歸還與否無涉,倘被害人願意和解,可以向偵查機關陳明,並爭取緩起訴處分,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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