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女友交往期間她幫我生過一個小孩(非婚生子女),孩子的媽媽於今年往生,本來想認領孩子回來,戶政告訴我需做親子鑑定報告,哪知報告出來才發現孩子根本不是我親生的,雖然跟前女友分手後,因小孩緣故還是經常聯絡、'見面,跟小孩的互動也很好,小孩目前三歲,女方家屬方面已聲稱不要這小孩,那這孩子未來該怎麼辦?
您好:
因為您並非小孩的親生父親,所以您無法認領該小孩,而因為小孩的母親已經往生了,因此要由小孩的祖父母或與小孩同居的兄姐來負責監護,如果都沒有則要由小孩的四親等內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來聲請指定。所以您如果擔心小朋友無人可以監護,可以跟主管機關請求協助。
王律師謝謝你的解說,女方家屬經濟不錯,名下有好幾棟房子,現在以年老及無其他收入來源,拒絕撫養這孩子,是一句無法撫養就可以嗎?這樣算不算是遺棄呢?孩子雖不是我親生的,畢竟在一起久了,總是有感情的,況且小孩才3歲,真的讓人不捨!畢竟小孩是女方家的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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