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扶養費開始給付日期?
- 阿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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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2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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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您好:
扶養費一審判決內容如下:
被告應自本判決關於兩造所生長子○○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部分確定由原告任之翌日起,至兩造所生長子○○
成年之前一日即民國一二一年八月十日止,按月於每月一日前給付兩造所生長子○○扶養費新臺幣捌仟予原告,
不足一月者,依當月實際日數與當月天數之比例計算;被告如遲誤一期未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
*一審宣判日期為8/6,雙方都沒有再提起上訴,判決確定日為9/6,但是因為法院作業時間延誤,我是直到10/14才收到
法院的判決確定證明書.
請問依判決內容,對方(被告)應該從何時開始給付我小孩子的扶養費呢? 是從9/6開始算嗎?
還是11/1才開始付第一個月的扶養費呢?若是從9/13開始算起的話,對方到現在連第一期的扶養費都還沒付給我,我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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