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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朋友討回物品

  • dery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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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30 17:04 
  • 文章人氣:650
  • 個人積分:56
  • 你好:
    借朋友一台ipod(內含聯絡資訊),後來吵架不理他,結果他一直用隱藏號碼打給我和我朋友、家人。
    問:
    1.是否算侵占?成立的話,可否索回?
    ps:我有該產品的序號、和類似購買證明的卡片及原廠盒子,當初也有註冊(正用前述物品向原廠申請證明)。是否可用此證明持有人是a還是要用原廠核發的證明?
    2.是否算騷擾?成立要件?(是只需通聯紀錄就會成立還是要打電話到某種程度才成立)
    還請協助解答,感激!!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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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31 15:35 
  • 文章人氣:282
  • 個人積分:49612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該ipod為您所有,只是借給對方,因此您可以要求返還,或是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所有物。

    2、我國就騷擾行為並沒有特別規定,然,倘若您可以證明您受有損失,可以請求賠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