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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簡易判決

  • wa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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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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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5月份收到地方法院的簡易判決

    後面有附上緩刑條件執行方式

    對方要賠償在判決半年內

    我不曉得這判決書是以經確認了嗎

     

    還是必須等判決確定

    謝謝!!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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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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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簡易判決原則上是可以上訴 所以你還是要等判決確定 執行處會寄發通知單給你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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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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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依您所情形,該案應已過了法定的上訴期間,後續您可向原地方法院承辦股書記官詢問該案被告有無依法提起上訴,若沒有上訴的話,則該判決即屬依法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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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2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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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緩刑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刑法第74條第1項後段)

    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