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懲罰性的公司人事規則合法嗎?
- p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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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6 10:30 最後編輯日期:102-11-0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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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本人服務的公司為外商公司,已服務近10年了,給薪的架構基本為1年14個月+三節獎金
但近期公司新頒布一項新的人事管理規則,其中在教育訓練的章節中規定員工必須每年接受英/日語的訓練級檢定考試,
並依考試結果給予獎勵及作為年度考評,但在本章節最後新增一條"若員工於當年度未參加語言檢定考試者,除列入年度考評紀錄外,將不核發該年度春節獎金(三節獎金)
以作為懲罰性扣款".我想請教的是:員工訓練為公司給予員工之福利及教育園工之美意,但如果增列或是執行了最後新增的懲罰性條款,在法律上的適法性如何?違法還是不違法?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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