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叔叔過世-拋棄繼承問題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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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律師的答覆
我擔心的是萬一我堂妹辦了拋棄繼承 ... (恕刪)
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循上可知,您本身並非令叔任何一順序之法定繼承人,另外,本件令尊與令叔為兄弟之旁系血親關係,故也沒有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之適用,故令叔的繼承人如何拋棄繼承,您都不會因此遞補而為繼承人。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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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簡單來說,不需要拋棄,因為你叔叔與你沒有繼承問題,你父親也先於叔叔走,也不會有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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