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僅知道,海外授權需要經過我國駐外大使館公證用印!
我想知道的是,該份契約書若是未用印?
或是所用印鑑與當初登記的印鑑不同?
或是未附加"印鑑證明"?
是否仍具有效力?
若是該文件為電子掃描檔,是否仍具效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海外授權需要經過我國駐外大使館公證用印,最主要是要確保其真正,若該契約書未用使館公證用印,基本上在民事上若雙方不爭執,仍屬有效,但若爭執,對方可以否認其真實性,至於不動產過戶,仍需與當初登記之印鑑相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5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6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