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僅知道,海外授權需要經過我國駐外大使館公證用印!
我想知道的是,該份契約書若是未用印?
或是所用印鑑與當初登記的印鑑不同?
或是未附加"印鑑證明"?
是否仍具有效力?
若是該文件為電子掃描檔,是否仍具效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海外授權需要經過我國駐外大使館公證用印,最主要是要確保其真正,若該契約書未用使館公證用印,基本上在民事上若雙方不爭執,仍屬有效,但若爭執,對方可以否認其真實性,至於不動產過戶,仍需與當初登記之印鑑相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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