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內容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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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夫妻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均有探視權,又探視對於子女之成長是有幫助的,因此依法父母對子女均有探視權,倘若沒有不利子女之情事(如家暴),則您可以依法探視,倘若對方拒絕,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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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1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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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探視小孩是你法定權利,無論有無記載你都可以去探視小孩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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