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各位律師
我想請問....
當初和母親.弟同住...買房錢是我和母拿出
婚後和外地工作我搬出房子...到母病重時房子過戶給弟
現在母過世...但弟弟土地建物房契在我這...
最近弟弟卻去地政申請遺失要求補發說要賣房
其實我和弟弟已經因故許久未聯絡
我知道可以去地政提出補發異議但我要如何向地政提出理由說正本無遺失
因為母過世也無法證明我曾付款(但親友知道)
我提出異議後我還能怎樣做
如對方提出我強制歸還我該如何自保
請問您母親在世時,房子是登記為您母親單獨有所? 還是您和母親共有? 這有影響,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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